正義網電(記者 劉文暉)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今年10月31日前國內各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將關閉境內POS渠道使用芯片磁條複合卡中磁條刷卡的功能;從明年起,各家銀行將陸續停發磁條卡,只發行芯片卡。目前,部分銀行在推行將磁條卡換為芯片卡的過程中,會向消費者收取一定數額的工本費,此舉引起社會熱議。10月29日,中消協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銀行卡換“芯”應由銀行自擔費用。
  在中消協10月29日發佈的相關意見中,對這一觀點進行了詳細解釋:首先,保障銀行卡客戶的資金安全是銀行應盡的法定義務。如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商業銀行法第6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磁條卡存在不安全風險早已被髮現,本次換卡是銀行為消除不安全風險而採取的相應措施,這種為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應由銀行自行承擔。
  而從銀行卡的性質看,無論磁條卡還是芯片卡,都是銀行從事金融交易的經營工具,經營者為其經營工具所付費用應作為整個經營成本的一部分進行核算。銀行利用客戶資金投放市場,從贏利中為客戶兌付本金及利息,支付運營成本,其中包括人工、設備、工具等成本,當然也包括保證安全及技術更新的成本。目前,在用銀行卡大多在卡面上註明“本卡的所有權屬某某銀行所有”,故銀行卡及其更換費應由銀行承擔,銀行不能借助淘汰不安全產品,變相向消費者加收費用,將本應自己承擔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同時,從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看,銀行要求客戶將原有的磁條卡更換為芯片卡,屬於對原有合同的單方變更,應與消費者協商一致,並儘量減少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銀行換卡行為會給消費者帶來諸多不便,銀行應本著消費者至上的原則,儘量採取換卡不換號的升級方式。
  中消協呼籲有關部門,在制定涉及消費者利益的政策時,應廣泛聽取消費者及消費者協會的意見,審慎分析,逐步推動,加強指導,妥善解決可能引發的糾紛。  (原標題:消協:銀行為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應自行承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n75tngfh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