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高 陳艷
  本報訊(記者徐德高 通訊員陳艷) “以信用貸款往,法院作出的財產刑判決生效後,由於種種原因在實際中經常難以執行。如今,我們與當地法院相互配合,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江蘇省啟東市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負責人近日告訴記者。
  今年8月,啟東市看守所在押人員樊某要求約見該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希望幫助其追回被扣押的財物。駐所檢察官審查後發現,今年3月28日,樊褐藻糖膠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3200元,追繳贓款1600元。但判決中的財產刑一直沒有執行。同時,樊某被辦案機關扣押人民幣1.2萬餘元,已隨案被移送至法院。顯然,樊某有能力履行被判罰金和應繳贓款,但法院卻並未執行財產刑,也沒有將多餘的錢返還給他。於是,啟東市檢察院提出口頭糾正意見,監督法院執行完畢。
  為了確保財產刑判決得到有效執行,今年9月,啟東市檢察院從上述案件中舉一反三,與該市法院共同研究瞭如何解決網路行銷財產刑判決後執行難的問題,並且簽訂了《關於財產刑執行監督的會議紀要》,即通過建立五項制度規範財產刑監督工作,包括建立財產刑執行法律文書移交備案制度、時限監督制度、變更監督制度、流程監督制度、處置跟蹤監督制度。
  在五項制度中,首先由檢察機關對法院移交的相關法律文書進行審查、登記、建檔,實現財產刑執行過程的“無縫對接”,隨後對財產刑執行的時限和執行變更等予以監督。對於超過執行時限的,檢察機關以書面或口頭通知方式予以G2000糾正;對於當時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檢察機關建立財產刑監督檔案,隨時核實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及時監督。
  據瞭解,自五項制度建立以來,啟東市檢察院已對18起案件的財產刑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其中罪犯有財產可供執行而法院未及時執行到位的6起案件提出了口頭關鍵字糾正意見,並將督促執行到位的4.5萬元,除部分依法返還給被害人以外,其餘全部足額上繳國庫,推動了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原標題:合力確保財產刑判決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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